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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助力龙江高质量发展,日前,我省印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问:为什么要起草《实施意见》?

  答:科技评价是科技活动的指挥棒,对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我省《实施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实际,主要解决四方面问题:

  一是在解决“评什么”方面,提出根据科技成果不同特点和评价目的,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二是在解决“谁来评”方面,坚持“谁委托科研任务谁评价”“谁使用科研成果谁评价”,突出评价的用户导向、应用导向和绩效导向;

  三是在解决“怎么评”方面,提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等不同成果类型,形成符合科学规律的多元化分类评价机制;

  四是在解决“怎么用”方面,从需求侧入手,以科技成果评价为指挥棒,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

  问:《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实施任务、实施保障四部分内容。提出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等4个原则。

  对应国家《指导意见》十个方面措施,根据国家、省事权划分,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1项具体任务。

  一是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提出开展科技成果多维度评价1项任务。

  二是健全完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提出完善基础研究科技成果评价、完善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评价、完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科技成果评价、开展重大成果研发过程回溯和阶段性评估试点等4项任务。

  三是开展省级科技项目成果评价改革。提出改进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建立省级科技计划成果后评估制度、完善科技成果项目库制度、改革国防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建立省重大科技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等6项任务。

  四是大力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提出高水平建设技术交易市场、推动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发展等2项任务。

  五是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提出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与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的联动机制、推进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改革等2项任务。

  六是引导规范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提出推动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1项任务。

  七是改革完善科技成果奖励体系。提出深化省科技奖励改革1项任务。

  八是坚决破解科技成果评价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提出梳理优化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1项任务。

  九是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工具和模式。提出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科技成果评价1项任务。

  十是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激励和免责机制。提出激励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2项任务。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营造良好氛围。

  问:《实施意见》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一是突出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发挥科技成果评价“指挥棒”作用,强调科技成果创新水平、落地转化应用绩效和对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二是突出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及运用。《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获得各类创投基金支持的入库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促进科技成果与企业、资本市场对接,实现省内高质量落地转化。

  三是突出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通过建立正向、科学、公平、公正的科技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我省科研人员潜心科研、砥砺创新的良好生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龙江大地上,提升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应用水平,服务支撑龙江高质量发展。

  问:如何实施科技成果的分类评价?

  答:《实施意见》对科技成果评价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三类不同类型。基础研究重点评价科技成果在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等方面的原创性和科学价值。应用研究重点评价科技成果的创新性、成熟度、稳定性、可靠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情况及其在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突出问题、支撑引领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重点评价科技成果的集成性、先进性、经济适用性、辐射带动作用及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科技成果在服务全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价值。

  问:《实施意见》在评价方式上有什么变化?

  答:基础研究成果以同行评议为主,鼓励省内外“小同行”评议,推行代表作制度,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应用研究成果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性能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充分考虑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成果把技术交易合同金额、市场估值、市场占有率、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情况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以用户评价、市场检验和第三方评价为主。

  问:成果评价中如何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

  答:《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如何破“四唯”。

  一是全面纠正科技成果评价中单纯重数量指标、轻质量贡献等不良倾向,以破除“唯论文”和“SCI至上”为突破口,不把论文数量、代表作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唯一的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二是对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取得显著应用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等高质量成果,由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提高其考核评价权重

  三是不得把成果完成人的职称、学历、头衔、获奖情况、行政职务、承担科研项目数量等作为科技成果评价、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计划评审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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